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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引发他人伤亡的如何处理? (张德军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00号) (一)对于有证据证明的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被害人或者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二)本案行为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客观要件,被告人张德军无须为其见义勇为行为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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