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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作者:深圳刑事…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2-24  分享道
【摘要】……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 (深圳刑事律师认为,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提示。)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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