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不发生关系就公开裸照 为强奸要挟属犯罪未遂 【深圳刑事律师:亲爱的朋友,当您的家人或亲朋好友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您可能心急如焚,想尽快了解相关刑事法律问题,怎样聘请律师辩护,是否构成犯罪等等。那么了解基本的刑事知识、刑事程序和如何委托刑事辩护律师等相关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了解和咨询,例如进入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如何收费,刑事法律咨询。如何办理取保候审,从轻减轻辩护,无罪辩护,判决适用缓刑,刑事辩护流程等关于刑事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
2014年3月,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林某。4月5日晚,李某邀林某参加其生日派对,当晚两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了多张照片,其中一张为林某的裸照。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林某表示不想再来往,并将李某手机设为黑名单。4月22日,李某通过QQ与林某联系,以将裸照发到报纸上相威胁,要求林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接到林某报警后,警方于当晚在某网吧附近将李某抓获。 经查,李某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3年7月刑满释放。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主审法官庭后介绍,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没有为了实施强奸而创造条件,不构成犯罪预备,李某只具有犯意表示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为了达到与被害人林某发生性关系之目的,已经实施了用裸照胁迫被害人的行为,使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而逼迫其就范,这不是犯意表示,而是为了实施强奸犯罪制造条件。因此,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解释称,李某以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为强行与林某发生性行为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同时,因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李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综合案情,作出了如上判决。
【深圳刑事律师总结:深圳刑事律师在接到刑事律师咨询或者委托深圳刑事律师进行刑事辩护,他们主要问题是家属并不一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所以刑事律师先初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深圳刑事律师 的统计,一旦被刑事拘留,判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为判决无罪、罪轻、取保、缓刑而争取最好的时机。更多详细内容请进入深圳刑事律师网:www.ltlvshi.com 】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诉讼律师 深圳刑事案件律师 |